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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稅利多,107年申報106年綜所稅免稅額調升至8萬8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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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稅利多,107年申報106年綜所稅免稅額調升至8萬8
  
  永昌今(12)日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長許虞哲,依據所得稅法第五條:「因應物價指數上漲超過3%,依據相關稅法規定,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與所得稅率級距都將調升。」許虞哲部長表示,當物價指數上升到3%時,免稅額、扣除額都會調整,目前個人綜所稅免稅額是8.5萬元,從民國106年要調到8.8萬元,增加約3.06%,107年申報106年綜所稅時,就會做調整。

  永昌再追問「所得稅率級距是不是也會調整?」財政部許虞哲部長表示,依照稅法規定,物價上漲3%時也需要調整所得稅率級距,第1個5%級距將由現行0至52萬元,調到0至54萬元,最高級距的稅率45%,對應要調整到1031萬元以上者適用。

免稅額計算方式:

104年11月物價指數到105年10月物價指數÷12=104.78(105年物價指數年均數)

100年11月物價指數到101年11月物價指數÷12=101.67(101年物價指數年均數)

(105年物價指數年均數)104.78-(101年物價指數年均數) 101.67=3.06%(上漲幅度)

調整金額85000*3.06%=2601(依據所得稅法規範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),因此2601元四捨五入後等於3000元。

相當於600萬戶可支配所得多了68億元,平均每戶每年省1133元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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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江永昌,新北市中和區立法委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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